课 题 管 理
第一章 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第一条 本中心的科研课题立项,无论招标或自行设计的课题均须经专家组的论证和学术委员会批准以保证立项的科学性及可行性。
第二条 凡以中心名义联系报批的横向或纵向课题,也需要及时向中心报告,以便纳入统一管理。
第三条 中心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周期一般项目为一年,重点项目为两年。项目主持人及参加者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实现全部研究目标,并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科研立项。
第二章 项目的管理与经费使用
第四条 本中心项目一律按合同管理。一经立项,中心负责人即与项目主持人签定项目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业经立项的科研课题, 项目主持人及课题参加者应积极投入研究工作,除重大项目每年一次中期报告之外,所有项目主持者每半年应向中心书面汇报课题进行情况及阶段成果。
第六条 立项经费额度由中心专家组提出建议,经学术委员会批准。资助标准暂定
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人民币一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人民币三千元。重点项目启动时拨给总额的4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30%;结题后全部经费投入到位;一般项目启动时拨给总额的70%,结题后全部经费投入到位。项目经费支出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本中心在项目经费资助之外,另设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凡属武术研究成果形式为学术专著者,本院作者可以先行申请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经费差额部分由本中心补足;或者直接申请武术研究中心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非本院作者所著武术研究学术著作申请本中心资助者,经本中心专家鉴定和学术委员会批准,视学术著作的质量和分量给予适当的出版经费资助。
第八条 对于武术研究成果形式为学术论文者资助一定数量的版面费:在国家级重点刊物和教育部确定的名刊工程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资助两千元;在一般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资助一千元;在署明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资助五百元,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资助三百元。
第九条 凡违反此规定不积极投入研究者,或研究成果达不到预期目标者,本中心经专家组研究并报学术委员会审定,有权中止经费资助。造成的损失由课题负责人及课题参加者自负,中心适当扣回项目经费。
第十条 凡接受本中心经费资助的课题,承担者在成果出版或发表时,必须署明“该成果接受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武术研究中心科研基金资助”,否则本中心不予资助。
第三章 项目的结项
第十一条 凡经中心立项的研究成果出版或发表后应及时向中心报告、登录,并且至少交原件两份存档,然后由本中心组织专家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评估、鉴定。
第十二条 课题能否结项须经本中心专家组提出建议,由中心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各项条款解释权属武术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