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文件
校科〔2019〕10号
关于公布我校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和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阜阳师范大学2018年度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校审计〔2019〕1号)和《关于开展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和阜阳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科研〔2019〕29号)精神,学校于近期组织了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和阜阳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申请结项验收情况
此次共受理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申请12项,共受理阜阳师范大学校级自然科研项目20项。其中,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11项通过验收(优秀等级1项),准予结项,1项不符合结项要求,本次不予通过结项;阜阳师范大学校级自然科研项目18项通过验收,准予结项,2项不符合结项要求,本次不予通过结项。
此次共受理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申请37项,共受理阜阳师范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28项。其中,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34项通过验收(优秀等级2项),准予结项,3项不符合结项要求,本次不予通过结项;阜阳师范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6项通过验收,准予结项,2项不符合结项要求,本次不予通过结项。具体结项情况详见附件。
二、未通过结项审核项目的处理办法
本次暂缓结题的项目,继续研究到达结项规定日期后可重新提交结项申请。
本次限期整改的项目须于2020年5月底之前再次向科研处提出结项申请。
三、未提交结项申请项目的处理办法
依据《关于开展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和阜阳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科研〔2019〕29号)《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皖教科〔2017〕2号)以及《阜阳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科〔2017〕22号),2016年度立项的教育厅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以及2018年10月限期整改的教育厅科研项目,本次未交结项材料者,科研处将不再受理结项事宜,项目做撤项处理。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被撤项的,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请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阜阳师范大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被撤项的,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请阜阳师范大学校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凡撤项、终止研究的,剩余研究经费由学校收回。
附件:
1.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情况一览表
2.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情况一览表
3. 校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情况一览表
4. 校级人文社科项目结题验收情况一览表
阜阳师范大学
2019年11月21日
阜阳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