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武术文化研究中心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中心工作人员都要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省市体育局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二条 专职研究人员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和学习内容记录登记制度,有事应请假,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第三条 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的内容,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 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体组织学习为辅。经常组织中心人员开展学习交流、讨论。
第五条 例会要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第六条 中心管理人员要认真部署、安排中心(月)工作计划、工作目标或专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中心要及时通报、交流中心的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第八条 中心领导听取专项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相关问题;
第九条 及时提交中心全体人员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