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武术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在学术上决定本中心的方针大计、评估本中心的研究工作、确定今后研究方向的决策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一)及时对国内外每一年的地域文化研究的进展情况进行回顾,探讨其发展趋势,以确定武术研究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的重点研究课题,既可以指导本中心研究工作的开展、检讨已进行的工作,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汇报。
(二)每年对中心的研究工作(包括专职、兼职研究人员已发表的论著、课题,尤其是重点课题的进展情况、中心的资料建设、学术交流〈含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学术刊物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以确定中心在此期间的成绩和不足,指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在中心负责人提供充分的评估材料的基础上,学术委员会通过此项评估,指导今后的工作。
(三)审批中心的重点课题及课题组负责人,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给予监督。
(四)评估业已完成的重点课题成果,以确定其是否已达到了预定的目标,指明其成绩和缺陷,并按“优”、“良”、“合格”、“不合格”的等第,对该成果进行评价。
(五)对中心的一般课题的成果进行检查,并评定其等级。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有些临时出现的具体问题,则以通讯方式征求各委员的意见。学术委员会可采取协商一致的方法,也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两种方式同样有效。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但在换届时,更换的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保持工作的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