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武术文化研究中心资料室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安徽武术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图书资料室为科研和教学服务的作用,参照学校图书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中心每年适当增加图书资料经费。年度图书资料经费的预算标准及使用范围,有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制定。图书资料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图书资料,包括不同载体的资料。
第三条 资料室根据经费预算和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后,制定具体的年度采购计划,经研究中心主任同意后执行。在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时,应广泛征求研究中心科研人员的意见,充分考虑各研究方向的需要,力求做到全面、系统、实用;在具体执行采购计划时,需报研究中心主任批准。
第四条 采购、登记、验收三个环节应相对分开,不得相互兼任。
第五条 采购人员、登记人员、验收人员按程序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办理图书登记、验收交接,及时进行图书分类、上架。
第六条 所藏图书和合订杂志均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分类上架,必要时,可做适当变通处理。下架的中外杂志,合订后应尽快上架使用,剔除的杂志和隔年报纸,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资料室主要服务对象是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服务方式是内部阅览并创造条件向校内和社会开放。科研人员如因特殊需要借阅时,必须认真做好借书登记,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退还。正在登记、分编而没有投放外借的图书资料,孤本和库存本图书资料,一律不得外借。
第八条 对不按规定期限还书的读者,资料室有权停止其借阅。对造成书刊丢失、损坏者,应予以赔偿,赔偿标准参照学校图书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交换和赠送所得的图书资料、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在会议期间用公款购置的图书资料,一律交规资料室统一使用。用科研项目费购置的图书资料在科研项目结项后应移交资料室。研究中心职工调离或退休离岗前,应先到资料室办理还书手续,取得还书证明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 保密资料按国家规定进行管理。因科研和教学需要,可适当放宽阅览范围。
第十一条 资料室有义务为研究中心之外的研究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的查询等服务。
第十二条 资料室内保持肃静,严禁吸烟,注意安全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