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武术文化研究中心专家组工作条例
一、为保证安徽武术文化研究中心建立起集体决策、科学办事的运作机制,经阜阳师范学院批准,成立武术研究中心专家组。
二、专家组成员实行聘任制。任期暂定三年为一届,届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专家组成员每届十人左右,从院内外专兼职教授、研究员(包括特聘教授、研究员)中聘任。
三、专家组的职责主要是为武术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进行科研决策提供前期准备和服务,具体包括:
1、讨论拟订周期科研规划及年度科研计划草案。
2、策划、设计并拟订项目设立预案。
3、对征集、投标的院内外研究人员研究项目进行初步的评审。
4、对各项目所需的研究经费及其使用提出初步意见;
5、对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的初步评估;
6、对研究成果的评估、鉴定提出初步建议。
四、专家组每季度召开例会一次,如有必要可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但最低不少于半年一次例会。在接到会议通知后,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会议。
五、专家组的工作接受武术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六、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受聘的院内外专家组成员给予适当的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