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武术文化研究中心外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中心外事工作,按照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外事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协调,确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外事工作,加强对外事政策、外事纪律的学习。
第三条 中心年度外事工作计划由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外事工作必须突出重点。
第四条 健全信息沟通制度,中心各部室定期查看各国际组织的资料、新闻,并及时翻译报告部门领导和中心领导。
第五条 严格遵守《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强因公出国机票管理的通知》中的规定,因公出国必须购买指定航空公司的公务员机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制作礼品,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一年只能制作一次,以不超过0.2万元数额执行。
第六条 中心干部出访由业务部负责人商报分管主任确定,涉及参加重点赛事应通报其他中心领导。业务部主任、副主任率队出访由中心分管副主任提名,并经与中心主任、分管外事主任批准。建立中心综合部门人员与项目联系和调研制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出访。
第七条 未尽事宜,由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