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武术文化研究中心聘任与内部分配制度
第一条 本中心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办公方针,对人员实行动态的聘任制度,通过流动实现研究队伍的结构优化和优生劣汰。
第二条 安徽武术文化研究中心人员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固定人员,二是客座教授,三是兼职人员,四是研究生。
第三条 人员的聘任根据中心设立的研究方向,进行人员的聘任,由武术研究中心组织相关研究室组成考评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学历,工作经历,研究水平和成果,思想素质等。中心考评合格后报学校正式聘任。对人员将依据学校的岗位聘任制进行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人员实行解聘。所有员工的岗位工资由中心发放,具体方法见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第四条 由于研究方向的调整,中心有权对不再合适在中心工作的人员实行解聘。
第五条 被聘人员有义务配合武术文化研究中心科研展开,配合中心的资料统计和资料收集工作。凡标注有中心的论文、专利和著作等将按中心的奖励政策进行奖励。
第六条 根据本武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性质、专业领域范围、发展规模、现有人员和人才资源等情况设置各职务和岗位,其结构比例报上级领到审批确定。
第七条 各级岗位职责应该符合实际,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和检查。
第八条 担任本武术文化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应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
德,积极工作,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九条 武术文化研究中心相关主管部门评审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聘任或任命,由武术研究中心颁发聘书。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在任期内,如任职者拒绝完成规定职责或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家法令,行政领导可以根据聘约中关于解聘的条款,对其解聘;任期内,任职者如果要求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第十条 实行职务任聘制度后,本武术文化研究中心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各级别员工进行任聘期间的考核。考核结果应存入考绩档案,作为武术文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连聘连任、晋升、调薪、奖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