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3-相关政策(推荐优秀学生外出交流学习)

作者:黄正杰 时间:2013-06-27 点击数:

关于推荐优秀学生到安徽大学和安徽财经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给我校学生提供开阔视野、交流学习的发展平台,进一步激发学生开拓进取、奋发成才愿望,认真落实对口支援院校2013年合作帮扶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并与安徽大学、安徽财经大学达成协议,学校决定自2013年开始从在校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中遴选部分优秀学生到安徽大学、安徽财经大学进行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学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根据专业需求,分别遴选1012名优秀学生到安徽大学和安徽财经大学选学相关专业课程,交流学习时间为一学期,阜阳师范学院保留被选送学生的学籍;

2.被选送的学生与阜阳师范学院、安徽大学或安徽财经大学签署三方协议,在交流学习期间须服从交流学习高校的学生管理要求,并独立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被选送学生申请前需通过交流院校网站了解相应专业情况及课程设置,并在本学院老师的指导下,尽量选择修读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选修课可根据兴趣和需要修读。所修学分应尽量与本校本专业同期所修学分相等同。返校后,由所在学院根据学生在交流院校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转换成本校相应的课程成绩和学分;

4.被选送学生的住宿、餐饮、图书借阅等,由管理部门根据安徽大学、安徽财经大学的相关要求按本校学生的标准统一安排;

5.被选送学生按规定缴纳阜阳师范学院学年学费的同时,根据安徽大学和安徽财经大学的要求缴纳除学费和住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学生生活费、交通费等自理。选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结算由阜阳师范学院与安徽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另行协商确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到对口支援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无重修(重考)课程,其中一年级学生前一个学期,二年级学生前三个学期智育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30%以内;

3.符合专业方向对应原则,不允许跨专业申报;

4.具备适应新环境学习生活的能力,愿意到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按时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5.交流学生需征得家长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往返旅费、在外学习期间生活费、保险和医疗及其它相关费用。

三、工作流程

1.成立学院推荐交流生工作领导小组;

2.5月2011:30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个人申请,将《赴安徽大学、安徽财经大学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提交所在学院办公室;

3.5月24,相关学院组织专家通过答辩等方式,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排序,特别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意识、科研动手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根据交流院校专业接收人数,确定初步入围人选,并于52711:30前将名单报教务处办公室;

4.推荐交流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评审会,确定最终赴安徽大学和安徽财经大学交流学习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即最终获得推荐交流生的资格;

6.已经获得推荐交流生资格,但在其后学习过程中出现不及格或违纪的,取消推荐交流生资格。

四、相关要求

1.遵循安徽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及阜阳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管理的所有相关规定;

2.根据协议履行赴安徽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学习的权利和义务,按时报到、按时归校、按规定参加专业课程学习和考试;

3.服从安徽大学、安徽财经大学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

4.在安徽大学或安徽财经大学学习过程中若出现学业成绩不合格、违规违纪、违反协议的现象,取消交流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阜阳师范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情节处理。

附件(略)

                     二一三年五月七

 

(本通知来自教务处网站。)

 

》》返回阜阳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页面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236037)

电话:0558-2596225

Email:zjc@fynu.edu.cn

Copyright©阜阳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