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2014〕2号
各学院:
根据校学〔201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证》预计6月底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户口迁移证》以学院为单位,由辅导员统一到保卫处领取,按要求发放给学生。
三、《户口迁移证》不得私自涂改,务必在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否则将无法正常入户。
四、毕业生收到《户口迁移证》后,请认真核对证件信息是否准确无误,重点核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迁往地址(户籍迁往地址应与报到证地址一致),如有错误,请及时到保卫处户籍科(西湖校区综合楼910室)核实并更正。
五、户籍业务咨询,请致电保卫处户籍科:0558—2596253、15715589778(朱老师)、15255886786(罗老师)。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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