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2012〕1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户口迁移证》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统一到保卫处领取,并按照校学〔2012〕3号文件要求,与其它证件一起邮寄给学生。
2、《户口迁移证》不得私自涂改,务必在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否则将无法正常入户。
3、毕业生收到《户口迁移证》后,请认真核对证件信息是否准确无误,重点核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迁往地址(户籍迁往地址应与报到证地址一致),如有错误,请即时到保卫处办公室(西湖校区综合楼910室)核实并更正。
4、《户口迁移证》统一发放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5、户籍业务咨询,请致电保卫处户籍科:0558—2596253、13615580127(朱老师)、15255886786(罗老师)。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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