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级新生户口落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3 作者:lcw 来源: 原创 点击:
保卫〔2012〕3号
各学院:
为做好2012级新生户口落户工作,根据公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户口迁移,应征询学生本人意愿,可迁可不迁,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迁移户口。
二、《户口迁移证》上的各项内容应属实,并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内容一致。《户口迁移证》上如有涂改处,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派出所户口核对章。
三、各学院接收户口关系转到学校的新生《户口迁移证》时应收齐以下材料:《户口迁移证》原件、复印件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一寸照片一张贴在《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上,《户口迁移证》原件上需用铅笔在右上角注明本人身高。
四、以班为单位填写《人口信息登记表》(含非迁入户口的学生),表格从保卫处网页上下载。
五、户口关系办理时间为:
10月
22日
至
10月
31日
,请将收齐的材料及填写的《2012年新生户口信息登记表》送交保卫处户籍科(西湖校区综合楼910室),联系电话:2596253。
请各学院新生辅导员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凡《户口迁移证》带到学校逾期不交送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附件:2012年新生户口信息登记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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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年九月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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