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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级新生户口落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3    作者:lcw     来源: 原创    点击:
 

保卫〔20123

 

各学院:

为做好2012级新生户口落户工作,根据公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户口迁移,应征询学生本人意愿,可迁可不迁,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迁移户口。

二、《户口迁移证》上的各项内容应属实,并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内容一致。《户口迁移证》上如有涂改处,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派出所户口核对章。

三、各学院接收户口关系转到学校的新生《户口迁移证》时应收齐以下材料:《户口迁移证》原件、复印件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一寸照片一张贴在《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上,《户口迁移证》原件上需用铅笔在右上角注明本人身高。

四、以班为单位填写《人口信息登记表》(含非迁入户口的学生),表格从保卫处网页上下载。

五、户口关系办理时间为: 1022 1031,请将收齐的材料及填写的《2012年新生户口信息登记表》送交保卫处户籍科(西湖校区综合楼910室),联系电话:2596253

请各学院新生辅导员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凡《户口迁移证》带到学校逾期不交送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附件:2012年新生户口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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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年九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