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级新生户口落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1 作者:lcw 来源: 原创 点击:
保卫〔2013〕2号
各学院:
为做好2013级新生户口落户工作,根据公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接收新生落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户口迁移,应根据学生本人意愿,可迁可不迁,不强行要求学生迁移户口。
二、《户口迁移证》上的各项内容应属实,并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内容一致。《户口迁移证》上如有涂改处,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派出所户口核对章。
三、《户口迁移证》上要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四、各学院接收户口关系转到学校的新生《户口迁移证》时应收齐以下材料:《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贴在《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上,《户口迁移证》原件上需用铅笔在右上角注明本人身高。
五、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户口信息登记表》(含非迁入户口的学生)。
六、请在10月15日至25日正常工作日期间将收齐的材料及填写的《户口信息登记表》送交保卫处户籍科(西湖校区综合楼910室),联系电话:2596253。《人口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发至邮箱:1296500286@qq.com。
请各学院新生辅导员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凡《户口迁移证》带到学校逾期不交送的,公安机关将不再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附件:2013级新生户口信息登记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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