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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25    作者:lcw     来源: 原创    点击:
 

综治字20099

 

关于做好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随着冬季来临,气候干燥,学校防火工作也进入关键时期。日前,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1210日,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召开了全省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确保冬季火灾形势平稳。

为切实加强我校冬季防火工作,深化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冬季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成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和谐稳定,望各单位、各部门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履防火安全职责,周密安排部署,全面保障消防安全。

1.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要求,认真履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冬季期间,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均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2.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检工作,确保本单位用火、用电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通道的畅通、基础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检查中发现的防火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本单位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上报校综合治理办公室协调解决。

3.加强师生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政治学习、班级会议、宣传橱窗等渠道对师生及时正确地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防火演练活动,使防火工作真正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4.加强学生公寓用火、用电安全教育和检查。学生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学生公寓用火、用电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力度,督促学生不在公寓楼内违规违章用火、用电。公寓管理中心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5.后勤管理部门要特别重视学生食堂和校内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学生食堂用火用电一点要符合防火安全规定,专人检查,专人负责。校内出租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综合治理办公室         保卫处

              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