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综合治理责任书
(2007年4月5日——2008年4月6日)
为贯彻落实我院2007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积极创建和谐校园,维护好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环境,现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与目标
1、各单位的党或政主要领导为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要把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实现校园综合治理奋斗目标:(1)防火安全;(2)防盗安全;(3)防毒安全;(4)防事故安全;(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治安和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制,生产(工作)、安全一起抓,抓点带面,以推动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4、校园综合治理坚持“部门负责”的原则,部门内的宾馆、印刷业、文化书市等要依法经营。
5、严防“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
6、贯彻执行上级单位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考核与表彰
年度考核由院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的依据是责任和目标。
认真履行职责,实现年度目标,经考核被评为先进单位的,给予表彰奖励。
未认真履行职责,出现下列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单位,并给予:
(一)治安隐患通知书。第一责任人对综合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经学校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发“治安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第一责任人重视不够,防范不力,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黄牌警告。发生刑事案件未能及时上报,措施不力,造成较坏影响的给予黄牌警告。
(四)一票否决。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有学生罢餐、罢课或其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发生取消评选资格,给予通报批评。
凡被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第一责任人年度评先资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院领导签字: 责任单位签字:
二○○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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