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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军训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07-09-25    作者:lcw     来源: 原创    点击: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军训工作条例

院党字[2007]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生军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及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军训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要途径;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进行全民国防教育履行兵役义务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学生军训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论述为指导;贯彻《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继承光荣传统;学习国防知识,掌握军事技能;加强组织纪律性,培养优良作风;增强国防观念,振奋民族精神。

第二章  军训内容

第四条  内容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教育;()《兵役法》及解放军传统教育;()轻武器射击训练;()军兵种知识教育;()军事地形学等。上述内容,根据条件和可能,在安排时可进行适当的增减。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接受军事理论教育,其基本内容是:()国防知识概述(国防史、世界军事形势、现代国防)()军事思想;()国际战略环境;(4)军事高技术;(5)信息化战争。军事理论课设36个学时。

第六条  军训的各项科目有承训部队、武装部、军事教研室组织考核。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军训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级领导、军分区领导、承训部队领导担任。成员有院办、武装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信息工程学院和系等单位的领导组成。

第八条  军训领导小组下设军训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武装部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学工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军训、宣传、后勤、督查、考核、安全保障等职能小组。

第九条  学校派出的军训工作人员和各系派出的带队老师,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勤奋工作,团结协作,关心学生,在学生军训工作小组统一安排下,做好军训中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军训期间,参训学生根据需要编成若干个连、排:连长、排长由承训部队的教官担任,副排长由辅导员担任。

第四章  职责

第十一条  军训领导小组职责

﹙一﹚  对军训工作实施全面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配合。

﹙二﹚  及时研究、决定、解决军训中的重要问题。

﹙三﹚  领导开训动员、训中慰问及检阅军训成果。

﹙四﹚  向上级单位及领导汇报我校军训工作。

第十二条  军训办公室职责

﹙一﹚  拟制军训组织计划、训练计划、开进计划、军训物品发放计划以及安全措施。

﹙二﹚  编写参训人员名册,组织军训动员大会和军训成果汇报表演。

﹙三﹚  购买、发放、调整参训人员的服装及军训物品。

﹙四﹚  协调与承训部队的关系,保障训练科目的顺利进行。

﹙五﹚  妥善解决军训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  军训组

﹙一﹚  按“三大条令”和训练计划,落实训练内容,提高训练质量。

﹙二﹚  组织会操,进行军训成果交流,对阶段性成果进行评价。。

﹙三﹚  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以及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五﹚  开展优秀排、优秀学员评比,做好军训成绩评定。

﹙六﹚  落实阅兵仪式。

﹙七﹚  做好安全保安工作,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职责

﹙一﹚  教务处负责安排军训和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安排。负责学生军训成绩的登。军事教研室,负责军事理论课的内容和教学安排。

﹙二﹚  学生处协助抓好军训学生的管理教育,并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了解和掌握特困生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助工作。

﹙三﹚  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等单位轮流派人参加军训,负责抓好军训简报的编发和军训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  后勤管理处根据需要协助抓好军训后勤保障工作。保障开水供应,保证吃上热菜热饭;严格学生管理,搞好内务卫生;每天向两校区各派出2名医护人员现场服务。

第五章  学生守则

第十五条  军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

第十六条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克服困难,坚决完成训练任务。

第十七条  勇敢顽强,吃苦耐劳,积极参加军政训练,不断提高军政素质。

第十八条  执行军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守纪律。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各项勤务,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第二十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第二十一条  讲文明礼貌,尊重领导、老师和教官,团结互助,爱护集体荣誉。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防止各种事故。

第二十三条  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保持军训场所清洁。

第二十四条  军训期间严禁吸烟。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五条  开展国防教育,强化国防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第二十六条  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忱。

第二十七条  开展法规教育,提高法纪观念,增强组织纪律性。

第二十八条  进行时事政策教育,了解社会,了解世界,增强责任感。

第二十九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组织演讲、歌咏、拔河、球类比赛以及文艺晚会,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第三十条  根据军训中不同阶段的特点,采取谈心、座谈、主题班会等方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三十一条  坚持党团组织生活,发挥党团员、学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及时解决军训中出现的思想问题。

第七章  训练场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参训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场地;与军训无关的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训练场地。

第三十三条  严禁男、女同学在训练场地内结对散步、勾肩搭背;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异性宿舍。

第三十四条  爱护公物和军训场环境,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及废弃物。

第三十五条  严格遵守训练场纪律。在训练场上,口令就是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不准顶撞教官、领导;不得无故旷训。

第三十六条  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各项规定,做到有秩序,守纪律;讲文明,有礼貌;不起哄,不鼓倒掌。

第八章  请、销假制度和免训规定

第三十七条  依据有关规定,参训学生要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实施请、销假制度和相关免训规定。

第三十八条  军训期间,原则上参训学生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请假未获批准者不得离开训练场地。

第三十九条  请假准予后,必须持学生证及请假批准条,有所在连队领导交代注意事项,明确归队时间。

第四十条  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归队,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必须提前得到军训办公室的批准。

第四十一条  请假人员归队后要及时销假。

第四十二条  因病不能参加训练的学生,必须持校医院的诊断证明,经所在系的主管领导批准,报军训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训。

第四十三条  免训的学生在本年度学生军训期间,应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安排接受教育和管理。

第九章  安全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

第四十五条  军训期间,所有参训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第四十六条  军训期间,禁止喝生水,禁止饮酒;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疾病预防工作,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四十七条  参训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做单双杠和其他强度大的体育活动。

第十章   考核评比和总结表彰

第四十八条  为了促进军训工作的开展,调动参训人员训练积极性,提高军训效果,军训期间将所训科目统一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十九条  军训结束前,在各排参训的基础上,根据军训成绩和表现,对照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条件(另发文),按规定比例评选出先进集体和个人,整理有关材料报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五十条  军训结束后,由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军训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军训工作,宣布表彰决定并予以奖励。

本条例由武装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