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2007年学生军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比表彰细则
院武字〔2007〕1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订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体艺[2007]3号)和省教育厅、省军区等文件精神,调动参训人员训练积极性,提高军训效果,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促进军训中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细则。
一、考核类别及细则
1、优秀排
(1)军训的目的与意义认识明确,精神饱满;
(2)严格执行训练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犯校规校纪行为发生;
(3)参训率在95%以上,军训期间请假人数不超过5%,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
(4)全体学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显著;
(5)室内卫生清洁,内务整理好,按时作息,按规定着装;
(6)防范措施健全,安全无事故。
2、优秀辅导员
(1)明确军训目的和意义,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
(2)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的养成教育成效显著;
(3)严格遵守值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无擅自离岗现象;
(4)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及时、合理、合法;
(5)积极主动地与教官配合,共同做好军训各项工作;
(6)对学生的总结评比及时准确;
(7)按学校要求,及时高效地组织学生参加阅兵仪式。
3、优秀学员
(1)明确军训的目的和意义,在教官和辅导员的指导下,刻苦训练,成绩优良;
(2)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关心同学,军训中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
(3)讲文明,有礼貌,尊重师长和教官,自觉遵守军训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评比办法
1、优秀排由武装部、学生处、团委、信息工程学院组成考核组,依据细则进行综合考核后提名,报军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比比例是排总数的20%。
2、优秀辅导员由武装部、学生处依据考核细则进行综合评定。评比比例是辅导员总数的30%
3、优秀学员由各排根据学生参训的实际情况进行评比并提名,报军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比比例是军训学员总数的3%。
三、奖励
被评为2007年学生军训先进的集体和个人,在军训总结大会上通报表扬,“优秀排”颁发奖状和奖金;“优秀辅导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优秀学员”颁发荣誉证书。
阜阳师范学院武装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