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财务处文件
财〔2021〕3号
关于明确并做好国产设备退税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和《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等文件精神,我校采购国产设备可以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为充分利用该优惠政策,做好我校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相关事宜,争取学校利益最大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产设备范围
本通知所称“国产设备”,是指为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详见附件1)。
二、办理国产设备退税所需材料
1.采购国产设备合同;
2.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
3.设备入库单;
4.2万元及以上设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图片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为便于学校办理退税手续,现对自即日起采购国产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1.采购国产设备,需要签订采购合同,且合同中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名称尽量符合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规定的四大类设备要求。之前采购的设备,自即日起如未开发票的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学校开票资料见附件2)。
3.批量采购的国产设备须附设备清单,合同中货物名称要与增值税发票上相一致。
4.实验室装修、基建工程或者维修工程中若涉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需将工程费用和仪器设备分别开具发票。
5.在填写国产设备固定资产入库单时,填写使用方向栏目时一律填写教学或科研。
6.2万元及以上设备由各部门、单位保管好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图片资料,教师用科研经费采购的2万元及以上设备由本人保管好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图片资料。
7.2019年—2020年国产设备退税工作,由学校财务统一办理(目前已委托中介机构正在办理),后期涉及设备拍照、调阅使用说明等工作请大家给予配合支持。
附件1: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2:阜阳师范大学开票资料
财务处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