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落实放管服要求,简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推进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财务服务质量,从即日起,原用于1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报销审批的“阜阳师范大学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支付审批表”废止使用,不再线下审批。该类业务审批手续一律按《阜阳师范大学财务报销审批规定》(校财[2019]4号)办理,在校统一门户---财务信息管理平台---网络报销系统提交(内容较多的合同,只需上传与财务支付相关的条款)、实行网络报销审批。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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