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接税务局通知,现就2022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2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2023年3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二、办理对象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
依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1. 2022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22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大病医疗支出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 2022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哪些人无需办理:
纳税人在2022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注意事项
办理汇算清缴具体操作请参考附件1,并请注意以下两点:
1. 核对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系统将自动归集您在纳税年度的收入纳税数据,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您可点击对应项目,进入详情界面核对。工资薪金参考工资系统中的“应发数”加“其他收入合计”,如对工资薪金有疑问,请与财务处联系(0558-2593384,QQ:1102439723),请勿擅自通过“新增”、“修改”或“申诉”解决;如对其他收入有疑问,请联系其他收入发放单位,核实后据实修改。
2. 核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是否正确,特别是专项附加扣除。如存在少填、多填、错填等情况请及时更正后再行汇算清缴(比如补充2022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境外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比如读硕士、博士)的老师不可以进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抵扣。如有误填,请作废该条信息后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等,其他常见易错点请查看附件2)。
四、温馨提示
1. 请每位教职工认真阅读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 为稳妥起见,防止有教职工不知道自己是否需要补退税(特别是不知道自己需要补税的),建议我校教职工全员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您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系统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您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另外,如果您已将年终绩效一部分(或全部)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现在您可以选择继续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比较后,选择更省税的方式计税。
3. 纳税人需对所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勿虚报免税收入、其他扣除、商业健康保险、减免税额等项目。如果不及时申报或申报信息不属实,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退税是权力,可以放弃;补税是义务,必须履行。
如有疑问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转人工咨询,或与财务处联系:0558-2593384,15655879730。
附件:1.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
2.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