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部署以及省委、省纪委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教育领域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要求和学校《开展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校党〔2024〕45号),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现将开展学校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学校2023年以来的教育收费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二、重点任务
加强学校教育收费规范化管理,整治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擅立项目收费,超标准、超范围、不按规定收费等问题以及前期巡视巡察、专项审计反馈问题。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 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收费。
2.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各种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3.借助家委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的行为。
4.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等行为。
5.违规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的行为。
6.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收费等行为。
7.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实训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8.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及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
9.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方面问题。
三、工作要求
1.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全面开展自查,确保不走过场。
2.在梳理历次巡视巡查、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和校内巡察、校内审计、质疑投诉、信访举报等的基础上,围绕整治重点内容,对2023年以来教育收费进一步摸排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对群众投诉办理情况回溯核实,分类施策,即知即改,必要时回溯以前年度。
3.财务处将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查。
4.各单位各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连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问题排查汇总表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点对点方式)于6月20日前报送至财务处(正行楼217室,联系人:徐莎莎,联系电话:2593365)。
附件:1.学校教育乱收费整治专项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2.学校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问题排查汇总表
财务处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