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教育
1. 政策原文: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提请注意:境外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比如读硕士、博士)的支出不在抵扣范围内。
2. 政策原文: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提请注意:这里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是指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而非证书实际拿到手的年度。
3. 政策原文: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关于赡养父母
政策原文: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提请注意:公公婆婆,岳父岳母不可抵扣。
关于住房租金
1. 政策原文: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 政策原文: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住房贷款利息
1. 政策原文: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提请注意:不确定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可以咨询贷款银行或办理贷款的公积金中心。
2. 政策原文: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