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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工会表彰奖励工作暂行办法》、《阜阳师范大学工会教代会工作理论研究活动资助及成果奖励办法》的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7日

校工〔20209

 

各分工会:

《阜阳师范大学工会表彰奖励工作暂行办法》、《阜阳师范大学工会教代会工作理论研究活动资助及成果奖励办法》已经526日校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中国教育工会阜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0526

 

 

 

 

 

阜阳师范大学工会表彰奖励工作暂行办法

 

为规范做好表彰奖励工作,激励更多教职工投身工会工作,推动工会工作更好地开展,同时加强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1422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范围及标准

(一)综合性表彰奖励:

1.获得全国总工会、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省总工会、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表彰的集体(包括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等),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

获得全国总工会、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省总工会、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表彰的先进个人(包括工会工作先进个人、五一劳动奖章等),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

2.学校工会评选出的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

校工会表彰的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给予1000元的奖励。校工会开展分工会工作考评活动中的一、二、三等奖,给予增加下拨经费指标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具体标准由校工会研究确定。

校工会每2年表彰一次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和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及其它方面的评选表彰活动。表彰人数不得超过单位工会会员总数的10%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给予奖励400元。

(二)单项工作奖励

在工会有关专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全国总工会、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省总工会、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表彰的,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给予奖励2000元、1000元、1000元、500元。

(三)建家工作奖励

获得全国总工会、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省总工会、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表彰的“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校工会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金,用于奖励建家工作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获得校工会表彰的“模范职工小家”的,给予5000元奖励,其中3000元用于后续建家工作(下拨经费指标,实际开支后办理报销手续),2000元用于奖励建家工作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二、活动竞赛类奖励

(一)参加工会系统各类竞赛活动的奖励

在工会系统组织的各类文体、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全国总工会、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省总工会、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皖北片区颁发的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分别为:

 

 

集体奖

个人奖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全国总工会

3000

2000

1500

1500

1000

600

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2000

1500

1000

1000

600

400

省总工会

2000

1500

1000

1000

600

400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

1500

1000

600

600

500

300

皖北片区

1000

700

500

500

300

200

获得优秀组织奖,按集体三等奖的标准向组织单位奖励。

(二)校工会开展的各类活动奖励

集体奖:一等奖10002000元,二等奖:8001600元,三等奖6001200元。具体奖励标准由校工会根据活动规模大小、参与人数多少、时间活动长短研究确定。以奖金或奖品的形式发放。

文体活动个人奖:一等奖200300元,二等奖150200元,三等奖100150。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

技能竞赛活动个人奖:一等奖6001000元,二等奖400800元,三等奖200500元。 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参加其它活动

参加社会上各类协会举办的活动,校工会给予适当资助,对其获奖原则上不予奖励。

三、其它

1.工会在举办比赛、竞赛活动时不普发安慰奖、鼓励奖,不对参加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活动的获奖人员重复发奖。工会对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文体活动等,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限一次。

2.本办法中的有关奖励,校内活动奖励一般发放奖金或相当价值的奖励,其它奖励一般以奖金形式发放。

3.不在上述之列的,由校工会研究,参照上述奖项给予奖励。

4.受到上级表彰或参加上级工会活动获奖的,办理奖金发放手续时须附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学校工会表彰奖励或参加学校工会举办的活动获奖的,校工会统一办理奖金发放手续,须附表彰文件、开展活动的通知及获奖名单。

5.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校工〔201626 号中《阜阳师范学院工会表彰奖励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阜阳师范大学工会教代会工作理论研究

活动资助及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工会干部及专家学者从事工会教代会工作理论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工会教代会工作研究和工运理论研究多出成果、出优秀成果,提高我校工会教代会工作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各类理论研究活动及成果资助奖励的范围主要包括: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工会教代会工作研究论文征集评选活动;参加全国、省、皖北片各层次的工会教代会工作理论研讨交流活动;申报工会系统工作研究课题项目;参加校级以上工会教代会主题征文活动以及在有关期刊上发表的工会教代会研究论文(含调研报告)等。

第三条  参加工会教代会工作理论研究活动资助奖励条件及标准

1.凡参加校级工会教代会工作研究论文征集活动且所提交论文获得查重通过的,篇幅在3000字左右,校工会给予资助300/篇。提交论文被评为“优秀论文”的,另外给予奖励300/篇。

2.凡经校工会推荐,论文在皖北片、全省高校工会教代会工作研讨交流活动中获奖的,以及在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或全国总工会开展的工作研讨交流活动中论文(或其它成果)获得表彰奖励的,校工会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3.同一工会教代会工作研究论文征集或研讨交流活动,同一作者提交论文资助数量不超过2篇。

第四条  学术期刊(工作报刊)发表论文资助条件及标准

1.凡个人自主在学术性期刊发表与工会教代会工作直接相关的研究论文,论文属于学校科研奖励范畴内的,除享受正常的科研奖励外,校工会给予500/篇的资助。

2.凡在工会工作性报刊(省教育工会及以上工会组织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和工会内部期刊)上发表论文、调研报告等,根据报刊的性质及级别,校工会给予600-1000/篇的资助。

第五条  项目类资助条件及标准

凡申报省教育工会及以上工会组织(包括其所属的研究组织)的研究课题获得立项的,校工会给予1000元的资助。

第六条  主题征文类资助奖励条件及标准

1.凡参加省教育工会有关主题征文活动并获奖,主办方有奖励的,校工会不再累计奖励;无奖励的,校工会按获奖等次分别给予400-600/篇的奖励。参与征文活动未获奖的,给予300/篇的资助。

2.凡在全国总工会、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及省总工会有关主题征文活动中获奖,有奖励的,校工会不再累计奖励;无奖励的,校工会按获奖等次分别给予800-1000/篇的奖励。未获奖的,给予300/篇的资助。

第七条  上述资助奖励均按项目篇数计算,不计作者人数。

第八条  出现本办法以外的工会教代会理论成果,由校工会研究决定是否资助奖励以及相应标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原校工[2016]26号《阜阳师范学院工会教代会工作理论研究

活动资助及成果奖励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