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2020〕12号
各分工会、各社团:
《阜阳师范大学教职工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5月25日校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
附件:《阜阳师范大学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
中国教育工会阜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阜阳师范大学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阜阳师范大学校园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社团健康发展,规范教职工社团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团(包括协会等,以下统称社团),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由学校教职工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织并申请,经校工会批准成立的校内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教职工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大局,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条 社团应以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繁荣校园文化、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为宗旨开展活动。
第五条 校工会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对教职工社团的指导、管理和扶持职能,负责教职工社团的登记、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社团成立
第六条 教职工社团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明确的社团章程;
2.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原则;
3.社团会员一般为在职教职工,有一定的参与面和相对稳定的骨干队伍,会员一般应在15人以上;
4.协会经费来源的说明;
5.各社团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包括专业特长要求、体质条件等,入会条件应兼顾专业特长和不同层次的需求。
第七条 社团章程应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名称;
2.宗旨;
3.组织机构;
4.负责人的职责及产生的程序;
5.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6.社团活动的范围及主要方式;
7.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8.内部纪律;
9.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条 申请成立社团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主要阐述成立社团的目的、必要性和开展活动的可行性);
2.社团章程草案;
3.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4.成员数量及名单。
第九条 成立申请社团的材料交送校工会审查,校工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经校工会批准成立的社团由校工会发文公布。需要向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文化主管部门申报的社团,应办理相应的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同一性质的社团,全校只设置一个。
第三章 社团管理
第十条 各社团以自我管理为主,按照自己的章程自主开展活动,接受校工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社团要根据自身的特点,结合学校实际,围绕社团宗旨,满足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调动广大会员的参与热情,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各社团根据校工会安排,承办或协办全校大型活动。
第十二条 社团改变名称,应到校工会办理变更登记。社团因故解散,应到校工会办理注销登记。
社团章程修改及负责人变更,应到校工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社团管理实行年度注册登记制度,社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度注册登记。
年度注册登记应填写《阜阳师范大学教职工社团年度注册登记表》,并提供本社团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当年没有进行年度注册登记的社团,校工会将提出整改意见并限制其公开活动,连续两年没有进行注册登记的社团将予以注销。
第十四条 校工会积极支持社团的发展建设,并实行指导性管理。社团在校工会的领导下,依照社团《章程》自由开展活动,活动需突出群众性和普惠性,以满足广大教职工多元化需求。校工会为社团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设备及场地支持。
第十五条 社团开展培训班基本要求
1.各社团可根据自身特点和情况,兼顾普及、专业、群众性等多方面,开展满足教职工需求的培训班。
2.提前向校工会提交《培训需求申请表》,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课时、授课人等基本信息,报校工会批准备案。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应予以取消注册,宣布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2.背离协会活动宗旨,影响恶劣的;
3.不接受校工会监督检查的;
4.超过一年未开展正常活动的;
第十七条 社团经费来源及管理
1.社团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交纳的会费、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赞助和募集资金、校工会的支持经费、承办学校重大比赛活动获得学校及校工会的资助经费等。
2.社团经费由本社团自主管理,专人负责。经费使用应遵守财经纪律,量入为出,节约开支。其中校工会的支持经费和承办学校活动的资助经费实行报账制,须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3.各社团开展的培训班,校工会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根据学时及标准,为授课人员发放授课费。
4.校工会支持各社团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对于活动内容、人员规模及活动效果好的,加大经费支持。
5.各社团要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校工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校工[2014]38号《阜阳师范学院教职工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