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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企业和谐社会和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系列解读(五)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08日
徐世鼎 观点

  推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各个环节的体制机制,始终是各级党政做好劳动关系领域工作的重要目标。

  中国工会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具有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要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积极贡献。要承担组织者职责,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贯彻落实“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引导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在推动企业发展中维护和发展职工利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经济、政治、社会意义。推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各个环节的体制机制,始终是各级党政做好劳动关系领域工作的重要目标。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工会组织把握和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的基本准则,也是工会工作的努力方向。

  一、劳动关系和谐是企业和谐、社会和谐的基础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础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在现代社会,就业是社会成员生存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环节。因就业而结成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与此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即广义上的劳动关系,是推动社会进步、延续社会再生产的基础关系。现代社会的劳动关系涉及政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三者之间形成建设性的关系需要长期的磨合。劳动关系涉及大量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涵盖面广,问题复杂,协调难度大,因而在任何社会中,都是影响社会管理、社会秩序、社会稳定最重要的社会关系。

  和谐稳定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本质要求。一定社会的劳动关系性质,是由所在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决定的。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此具有了社会主义性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深刻地改变了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面貌,但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没有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没有改变我国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也没有改变劳动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其具有的本质特征,只是使其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当前我国劳动关系领域呈现出的运行市场化、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调整法制化、影响国际化等特点,我们必须正确认识、深入分析、准确把握,以“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为目标,积极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本质要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实现企业和谐、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提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主张,这为劳动关系领域的工作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和理论源泉,指明了努力方向。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则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而促进企业和谐,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内容,而且是和谐社会重要思想在劳动关系领域的生动展开和具体实践。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地位,决定了其对社会各方面关系具有重要影响作用,没有劳动关系和谐,就没有企业和谐,社会和谐就缺乏坚实的基础,就不完整。从现阶段我国发展的实际来说,只有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才能实现职工的合法权益和长远发展,才能为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二、大力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劳动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对职工权益的保护范围不断拓展;国家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了职工就业权的实现,仅2011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就达1221万人;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2011年全国工会会员总数达到2.58亿人,工会基层组织覆盖单位数达到520万家,企业建会率为67.6%;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等等,这些都充分反映了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目前我国劳动关系领域仍然呈现一系列阶段性特征,受经济、政治,国际国内因素影响,因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仍大量存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党中央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并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了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设目标,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实现上述目标将是一个利益调整的过程,需要做长期的艰苦努力,把握正确的方向尤为重要。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解决劳动关系矛盾,不断强化法律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地位;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统一,推动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把企业建设成为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坚持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出发,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努力形成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各个方面,需要各方协调、相互支持,形成全社会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有利条件。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统揽全局、把握方向,及时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切实担负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二是需要健全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双方的保障总体是平衡的、协调的,对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以及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今后要在完善上下功夫、在落实上下功夫。三是必须坚持由政府来主导。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切实承担起主导作用,加强执法监察、督促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协调服务、化解矛盾工作。四是需要企业和职工共同参与。要推动企业树立以职工为本、依靠职工办企业的理念,依法经营、依法用工;教育引导职工以企业发展为己任,为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献计出力。五是需要社会各方协同努力。各级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组织要推动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发挥积极作用。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氛围。

  三、工会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工会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具有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要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积极贡献。要承担组织者职责,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贯彻落实“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引导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在推动企业发展中维护和发展职工利益。要承担代表者维护者职责,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积极承担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参加调解仲裁、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等法定义务,成为广大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要承担教育者引导者职责,教育广大职工树立与企业同舟共济、互利双赢的理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协商、协调、沟通的办法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纠纷、问题,不采取过激方式;引导职工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使职工权益的实现和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逐步提高职工权益保障水平。要承担推动者实践者职责,推动形成有利的社会氛围和完善的制度体系,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带头实践,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向前进。

  不断提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制化、制度化水平。要进一步做好源头参与工作,推动工会系统的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加劳动关系领域的立法工作,不断丰富完善由基本法律、一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劳动法律体系,为推进劳动关系领域的法制化进程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积极配合做好人大执法检查、政府监察行政和政协视察调研,把法律法规政策落到实处;积极参与劳动关系领域规章、政策、规划、方案、文件等的调研和制定,及时反映职工的诉求和愿望,推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促进三方机制建设向广度和深度延伸,促进劳动关系领域带有普遍性问题的逐步解决。要做好社会层面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充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中工会的代表,不断提高工会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好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工作,为有需要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打造有影响力的舆论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劳动关系领域的典型经验和模范人物,树立共享、双赢、互利、合作的理念,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尊重劳动价值的浓厚社会氛围;积极推动社会有关方面立足我国国情,结合劳动关系领域的实际,加强研究,进一步丰富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路、机制、手段。要做好企业层面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重点抓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制度建设,提高集体合同覆盖面和履约率,切实发挥劳动合同对规范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合同对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大中小微型企业密集地区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工作力度。

  积极抓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项重点工作。一是依法大力推动“两个普遍”工作。认真落实《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1-2013年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工作规划》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创新建会的思路和方式方法,针对“盲区”和“空白点”,加大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工作力度;针对普通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以及困难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低、增长慢等突出问题,集中研究提出工资标准、支付办法、拖欠工资惩治等一整套的政策措施,加以推动解决。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有关活动。在总结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双爱双评”活动和“关爱员工、实现双赢”活动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拓展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把各项活动作为推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引向深入。不断改进活动开展的组织领导、评价标准、评优表彰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积极推动区域性活动由工业园区向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拓展,不断把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果转化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三是认真总结推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典型经验。以2011年8月召开的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广泛宣传涌现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典型,进一步做好总结概括、经验推广工作,通过榜样示范、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在全社会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强大声势。四是大力培育先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解决好“企业靠谁发展”、“企业为谁发展”的问题,引导企业经营者尊重职工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形成为广大职工真心认同的企业价值观念和理想目标,使先进文化潜移默化地体现和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和劳动者自我价值实现过程中,促进企业与职工共同成长、共同进步、共同发展。要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做好新形势下的职工群众工作,坚持在职工群众工作中的主导地位,体现做职工群众工作的主体作用,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