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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工会慰问帮扶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8日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的慰问帮扶工作,加强对职工会员的人文关怀,推进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调动广大教职工参加工会各项活动的积极性,更好的体现学校对广大教职工的关怀和温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阜阳师范大学工会慰问帮扶等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如下:

一、慰问帮扶对象:全校在职在岗和离退休教职工

二、慰问帮扶的范围及标准

1、教职工因生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的,由所在分工会组织看望慰问,慰问金500元或相当价值的慰问品。病情较重的,慰问标准600-800元。一年内同一种病多次住院的,只看望慰问一次。

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分工会看望慰问标准参照职工生病住院慰问标准。

2、职工患重大疾病的,由校工会前往看望慰问,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职工患重大疾病且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2000元的慰问救助金。重大疾病参照阜阳市医疗保险重大疾病的界定。

3、教职工在工会活动中意外受伤的,校工会或委托分工会前往慰问,慰问金500元或相当价值的慰问品。受伤较重、治疗费用较高的,慰问金1000元。

4、教职工去世,校工会前往吊唁慰问或委托分工会慰问,慰问金1000元。教职工的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的,由校工会或委托分工会前往慰问,慰问金1000元。

5、职工家庭突发灾害的,由校工会前往进行慰问,视情给予慰问救助金10002000元。

6、因其它原因导致教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由校工会视情给予5001000元的慰问救助。因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由校工会前往慰问,给予10002000元的慰问救助金。

7、教职工结婚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教职工符合政策的生育,给予不超过8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

8、教职工退休离岗,工会发放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三、办理手续及经费出处

1、个人患重大疾病、突遇灾难等需要校工会慰问帮扶的,由本人或分工会提出书面申请,详细写明具体情况,由校工会研究确定标准及慰问方式。其他属于分工会组织看望慰问范围的,由分工会根据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2、职工患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职工去世及直系亲属去世、结婚生育等,由分工会及时向校工会报告,由校工会决定慰问或委托分工会慰问。

3、对职工退休发放纪念品,由全校统一办理,一般半年或一年举行一次。

4、职工生病、意外伤害住院及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慰问,所需费用从本分工会下拨经费中支出,其他祝贺慰问帮扶所需费用均由校工会经费承担。

四、其它

1、以上慰问,不包括逢年过节工会对职工的慰问、会员生日慰问及校工会对困难职工的集中慰问。

2、各分工会是教职工生活状况的第一知情和帮扶单位,肩负着第一把关人的责任,必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慰问帮扶资金的有效使用。

3、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