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的作用,促进教代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代表巡视是教代会代表日常活动形式之一,是教代会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展巡视活动的目的,是进一步保障广大教职工在学校办学中的主人翁地位,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扩大校务公开,推进民主办学,为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服务。
第二条 代表巡视工作要坚持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有利于推动各项工作、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各单位和部门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的原则。
第三条 巡视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校工会负责做好巡视活动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 代表巡视主要围绕以下内容来开展:
(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学校的年度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
(四)教代会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教代会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五)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五条 巡视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确定巡视主题。根据学校工作情况和教代会代表的要求,由教代会执委会会同校办公室确定巡视主题。
(二)制定巡视方案。由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根据巡视主题及教代会执委会的意见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方案,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
(三)成立巡视组。由教代会执委会根据巡视内容从各代表团抽调部分代表组成巡视组,巡视组一般不超过10人,并确定一名同志担任巡视组组长、全面负责此次巡视活动。
(四)进行学习培训。巡视前应对参与巡视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学习培训,熟悉巡视方案,明确巡视的目的、内容、重点、方法、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等。
(五)进行巡视。根据已制定的巡视方案实施巡视活动。巡视活动一般以现场考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组织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
(六)汇总总结。巡视活动结束后,巡视组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巡视情况进行汇总,深入分析研究,写出巡视情况专题报告,并向教代会执委会汇报。
第六条 巡视工作纪律:
(一)巡视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任务,不得干预被巡视单位的工作,不处理具体问题,对被巡视单位的工作以及发现的问题不作个人表态。
(二)巡视组成员要深入实际,实事求是,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巡视组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巡视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重视和支持代表巡视工作,尊重和维护代表行使民主监督权力,支持和配合巡视组开展好代表巡视活动。
第八条 教代会执委会要建立健全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档案,做到各种资料和原始记录齐全完整,以备检查考核。
教代会巡视活动的档案材料存放在校工会。
第九条 本办法经校教代会执委会通过、报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