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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和谐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8日

各分工会:

为教育引导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和谐家庭”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创建和谐家庭、提升生活品位为主题,以反映家庭文明精神风貌为载体,通过创建、评比、表彰和宣传,向全校推出既传承传统美德又富有时代气息的文明家庭典型,着力培育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要内容的文明道德风尚,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和谐家庭关系,进一步推动和谐校园建设,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选范围

全校教职工家庭(家庭成员至少1人为我校在职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廉洁诚信

家庭成员爱国、爱党、爱校,认真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文明礼仪;诚实守信,自觉守廉、助廉、倡廉,廉洁奉公。

2、爱岗敬业,共同进步

家庭成员积极支持并投身于学校和社会的改革、建设、发展之中,有强烈的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均取得显著成绩;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助人为乐,扶贫济困。

3、善待老人,教子有方

家庭成员尊敬长辈,赡养老人,爱护儿童,家庭责任感强;家庭学习氛围浓厚,长辈带头学习,言传身教,与子女共同进步;具有现代家庭教育理念,培育良好家风;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子女,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4、家庭和睦,邻里友善

家庭成员建立平等、民主、和睦的关系,工作上互相支持,生活上互相关心,相互尊重和信任;邻里相识相知,以诚相待,互帮互助,团结友善,关系融洽。

5、崇尚科学,倡导文明

家庭成员讲科学,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勤俭持家,理性消费,文明生活;具有环保意识,珍惜资源,爱护环境。

6、维护稳定,注重安全

家庭成员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建设活动;从自身做起,维护家庭的平安与和谐,积“小安”为“大安”。

四、评选办法

1、推荐名额

在职教职工人数50人以下的分工会,推荐12个家庭参加评选;在职教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分工会,推荐23个家庭参加评选。我校双职工家庭在一个分工会推荐即可。

2、推荐程序

基层推荐由各分工会负责,党总支做好审核把关工作。请各分工会于1121日(周一)下午下班前将推荐的“和谐家庭”评选推荐表(含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真实,以近五年的情况为主,800字左右)一式两份送至校工会办公室(综合楼1423室,联系人:姚树颍,联系电话:2596581),电子版发送至工会邮箱:gonghui@fync.edu.cn,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3、组织评审

校工会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和谐家庭”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评家庭进行评选,好中选优,评出不超过10个家庭。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五、宣传表彰

1、校工会对评选出的“和谐家庭”发文进行表彰,授予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党委宣传部和校工会将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和谐家庭”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基层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要在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由分工会具体组织实施。推荐评选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真正把符合表彰条件的家庭推荐上来。推荐材料要详实,党总支要全面审核把关。

2、各单位在推荐时要做细做实工作,加强宣传。要将评选表彰和谐家庭的过程,作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过程。要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和谐家庭的典型事迹,通过榜样的力量,传递正能量,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附件 :阜阳师范学院“和谐家庭”推荐表          

 

中国教育工会阜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1026

 

抄送:各党总支,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