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工字〔2011〕17号
各分工会:
根据《安徽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皖教工〔2008〕22号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度我校教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资格
凡我校在职工会会员,均可参加“安徽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以下简称“互助会”),成为“互助会”会员。
二、会员义务
新入会人员,每人一次性缴纳入会费10元(由省教育工会和校工会各支付5元,个人不再缴纳)。
会员每年缴纳互助费10元,由校工会支付5元,个人缴纳5元。当年不缴纳互助费的,不享受互助保障资助。
三、会员权利
会员在缴纳互助费期间,遇到意外伤害(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重要器官移植、颅内原发肿瘤手术、白血病、截瘫、脑溢血等)以及因病死亡时,均有权利获得救助和慰问(同一种病多次住院治疗只慰问一次)。
四、救助慰问
会员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在三日以内(节假日顺延)向校工会报案(三日内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校工会接到报案的当天,即向省教育工会互助保险代办处报告。
受到意外伤害或患有重大疾病的会员,办理救助或慰问金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门诊、住院、出院病历、开支费用发票复印件(盖有医病公章、病历封页)和本人身份证、互助会会员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省教育工会互助保险代办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救助或慰问金额。
五、时间要求
请各分工会将2011年度 “互助会”会员登记表(见附件,打印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gonghui@fync.edu.cn;新会员请在备注栏内注明,另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和缴费单(每人互助费5元交至西湖校区综合楼一楼财务处资金结算中心),于5月11日前送交校工会。
附件:
阜阳师范学院2011年度“互助会”会员登记表 (可点击下载)
中国教育工会阜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