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有关高师院校、培训机构:
现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 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3〕5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各地、各高校、各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宣传《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开展学习活动。
一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组织专题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重点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
二要将《意见》宣传材料(见附件)印发给每一位教师培训管理者和培训者(含兼职培训者和校本研修指导者),组织专题学习讨论活动。
三要将《意见》贯彻落实作为教师培训管理者和教师培训者培训的重要内容,将《意见》解读列入2013年“国培计划”培训课程。
四要将对《意见》的专题研修(不少于6学时)作为2013年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团队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岗位研修的必修内容,需进行一次《意见》解读、开展一次专题研讨、组织一次主题论坛、撰写一份实践反思、形成一份整改报告。
各地、各高校、各机构要制定《意见》宣传学习方案,于6月17日前报师资处并及时汇报宣传工作进展情况。
师资处联系人:邱志飞,联系电话:0551-62815625,电子信箱:sfc@ahedu.gov.cn。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