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国培计划(2014)”项目
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国培办〔2014〕7号
各有关高师院校、培训机构: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安徽省“国培计划(2014)”项目的通知》(皖教师〔2014〕8号)要求,现就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
1.各项目承办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和手机等各类媒体,积极宣传项目实施情况,并及时报送培训班开班和项目实施过程的有关宣传材料。同时,注意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国培计划”宣传工作的通知》(http://www.gpjh.cn/cms/sfxmsiwen/1696.htm)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2.各项目承办单位要将“国培计划”网络展示空间(http://zs.gpjh.cn/)作为国培参训学员的学习途径之一,组织参训学员进入展示空间了解国培实施成效,学习各地涌现的好学员、好教师、好做法等。
二、认真做好经费预算
为加强“国培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各项目承办单位须按照经费标准(附件1),依据省教育厅师资处《关于做好2014年“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培训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皖教师资函〔2014〕31号)“附件2”的培训学科领域及培训对象人数,以高师院校、培训机构为单位,分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按项目类别、子项目分别填报《培训经费预算表》(附件2),于10月31日前报送安徽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并发电子版。
三、严格结业证书印发
参训学员训前、训中和训后三阶段考核全部合格,方可发放结业证书。各项目承办单位须按照结业证书模板(附件3)及有关说明(附件4),用A4铜版纸印制结业证书。原则上,结业证书应寄达学员本人;也可以根据市县要求,寄达至市或县(市、区)教育局师训管理部门。项目工作联系人信息见“附件5”。
四、其他事项
1.各项目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皖教师〔2014〕8号及其“附件2”的各项要求,并及时报送《师范生顶岗实习信息表》《参训情况统计表》和培训简报等过程性材料。
2.各项目承办单位应关注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网站(http://yzy.hftc.edu.cn/jjzx/)“国培计划”专栏的有关信息,并加强与省项目办的沟通联系。
省项目办联系人:汪文华,联系电话:0551-62836284,邮箱:ahjjzx@163.com,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7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合肥师范学院三孝口校区图书馆5楼),邮政编码:230061。
附件:1.培训经费标准
2.培训经费预算表
3.结业证书模板
4.结业证书编号说明
5.项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安徽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代)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