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01-19    

校政〔2015〕4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科学安排我校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省属大中专院校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施工方案》的通知(详见附件1),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论证

凡本年度有政府采购计划的单位,要尽快召开部门负责人或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教学、科研及服务师生的实际需求,在分管(联系)校领导的指导下,精心梳理,深入调研,扎实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工作。

二、项目申报

我校2015年度预算经费已经下达。各单位应在学校预算范围内,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安徽省省级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详见财务处工作手册第二辑),安排本单位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的申报工作。

使用个人教学、科研、学科等项目经费,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教务、科研等部门汇总后一并提交国资处。

为方便统筹学校的政府采购工作,各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要尽可能在本次项目申报中作出安排。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1. 2月28日前,项目单位向国资处提交货物、工程、服务类《政府采购计划书》(教学、科研项目由教务处、科研处汇总审批后统一提交),包括:采购品目、技术参数,数量,单价,采购金额等(见附件2)。

各单位要规范填写、按时提交《2015度政府采购计划书》(相关表格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下载专区”板块下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邮箱:411877463@qq.com)。

2.3月10日前,国资处会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

需采购进口设备的, 3月20日前提交专家论证报告。其中3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需项目单位同意、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方可开展论证工作;单台套仪器设备价值30万元(含)以上的,还需经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

3.财务处将在每月10日前,在财政一体化系统申报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纳入年初预算的按规定应在4月底前申报,年中追加的预算应在当月申报)。

4.3月31日前,各项目单位应向国资处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标书。

5.6月30日前,国资处负责与省政府委托的交易中心接洽,落实我校政府采购的招标采购工作。

四、工作要求

1. 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的综合性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书。

2.2015年是我省政府与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第一年,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做细做实项目申报工作,凡未按要求按时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采购。

3.政府采购项目资金预算应做到尽可能准确,原则上应按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凡在提交标书时的项目申报金额超过项目预算金额10%的,待项目单位落实经费后(校长办公会纪要,个人项目需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字),报财政厅批准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低于项目预算金额10%的,需提供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的书面材料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4.鉴于2015-2016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最低标准已经调整到5万元,自发文之日起,校政〔2014〕38号文所列招标限额标准调整到5万元(不含5万元),单位自行采购标准调整到1万元(含1万元)。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不受此限额限制,必须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安徽省财政厅《推进省属大中专院校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施工方案》

附件2:2015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书

附件3:安徽省省级2015-201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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