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15〕28号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关于开展仪器设备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校政〔2014〕41号)的要求,在各单位、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拟于近期开展一次教学科研办公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专项抽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抽查组
国资处会同监察、财务、教务、科研、审计等部门组成教学科研办公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组。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是各学院在2005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登记入库、原值1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各部门在2005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登记入库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等所有固定资产。
三、抽查时间
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8日
四、抽查单位
主要依据各单位、部门拥有教学科研办公仪器设备数量、价值等情况,由检查组成员单位共同商定。
五、抽查内容
1、仪器设备的基本情况;
2、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台账;
3、仪器、办公设备使用记录、共享情况。
注:基本情况包括领用人、设备总数、原值、存放地点等信息;管理情况包括设备是否有专人保管、设备是否完好等信息;使用、共享情况是指设备在各院系、各实验室的使用与共享记录。
六、抽查方法
现场查看实物、文字档案材料与听取被抽查单位简要汇报相结合。
七、抽查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工作。
2、本次未被抽查单位也要按照上述抽查内容查遗补漏,做好仪器设备家具等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作。
3、本次专项抽查结束后,检查组须提交包括本次抽查结果及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提升其使用效益建议等方面内容的专题报告。
阜阳师范学院
2015年4月16日
备注: 检查表从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