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交房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09-22    

广大教职工:

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主体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基本完工,现已具备交房条件。为确保广大教职工能有序办理交房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钥匙现场办理手续

1.学校统一交房领取新房钥匙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下午2:30;地点: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现场。

2.教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与缴费单姓名一致)及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租赁协议书(协议书从国资处网站下载填写并签字,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经现场工作人员查验无误、履行相关手续后,领取钥匙。10月10日起十日内到综合楼1415室领取加盖学校印章的租房协议留存。

3.国资处依据财务处提供的房屋租金缴款明细表发放钥匙。第二期房屋租金至今未缴纳的,务必在9月27日前至财务处缴清,并持收据原件到综合楼1415室备案,否则不予办理交房手续。

4.本人因故无法现场办理手续的,可由配偶携租房教职工所在单位证明(证明模板从国资处网站下载)、身份证原件及租房协议代为办理,或在工作日时间到综合楼1415室另行办理

5.协议书应由租房者本人签字,如租房者去世可由其配偶或直系亲属代签字办理交房手续。配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户口本及租赁协议书办理手续;其他直系亲属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阜阳市公证处公证的无异议证明及租赁协议书办理手续。若代办人工资关系不在我校,则需在办理交房手续前缴清剩余租金。

二、第三批房屋租金缴纳

1.缴款时间:按《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用房选房实施方案》(校政【2013】62号)规定,第三批房屋租金应在交钥匙后十日内缴纳(自2017年9月28日起,节假日顺延)。

2.交款地点与方式:请至清河校区南门工行师院分理处缴纳第三批房屋租金,并开具收据。

3.缴款标准:根据文件规定,第三批房屋租金预缴纳额为30%部分。截止到2017年9月18日的正高职称人员、2011年以前(含2011年)获得博士学位并来校工作人员,按照缴纳房屋租金的30%部分的一半交款。

三、验房与装修

1.教职工领取钥匙后,若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请于 9月28日-9月30日通过书面方式(其他方式不予受理)反馈至基建处与施工单位在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现场设置的服务台(门岗室);9月30日后发现的问题,可以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日时间向基建处办公室反馈,联系人:孙辉,电话:13305689702,由基建处安排施工单位统一解决。

2.装饰装修期间,禁止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禁止乱砸、乱拆任何墙体,否则责任由教职工自行承担。

3.装修期间不得破坏公共设施,如有损毁,需自行修复,费用自行承担。

4.避免运送装修材料过程中破坏电梯,严禁超载、超限使用电梯,轿厢不得长时间开启,不得私自拆卸内部安装的防护板。

5.装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请告知装修公司当天及时清运完毕。楼梯、行人道、天台、道路等区域不得堆放材料和垃圾。

四、地下车库管理

1.为保障小区安全,在装修期间,电梯负一层与地下车库暂停使用,具体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2.禁止在地下车库存放装饰材料、废旧家具等,否则由保卫处按废弃物处理。

五、以上问题由所属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按《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用房选房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附件:

1.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租赁协议书

2.证明

(附件从下载专区下载)

阜阳师范学院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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