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萃贤苑住户退还清河校区原住房的温馨提示

 高道斌    2018-09-28    

萃贤苑有关教职工:

清河校区原住房退房截止日期将至,按照《关于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有关事项的通知》(校政〔2018〕33号)文件要求和9月25日学校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原清河校区房屋钥匙上交后,即视为房屋内无私人物品,请在2018年10月9日前将私人物品清理完毕。房屋钥匙统一交至正行楼1413室国资处房产科。

2.10月10日起,学校将汇总逾期未退房教职工名单,按照《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用房选房实施方案》规定,每天收取房屋占用费100元直至退房,且所收取的房屋占用费不予退还。

3. 10月10日起,学校将对清河校区所有应退还房屋实施断电,并函告阜阳市自来水公司停止供水,原住户请自行结清水电等费用。

4.关于原住房天然气、自来水、有线电视等事项的结转问题,请自行妥善处理,学校不作统一安排。

5.学校将从10月10日起停收清河校区所有应退住房的电费、卫生费以及房租(名单已提前抄送财务处、后勤服务集团)。

6.根据《关于研究生公寓和人才周转房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原2014年第20号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所确定的183人的各类住房补贴,自2018年11月起不再发放。

7.原成套住房需退租金的,凭经国资处审核的原始收据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收据丢失的,需到财务处补办相关手续)。

8.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校双职工家庭在学校至多保有一处住房的使用权,与此规定不符的教职工请主动退还多余住房。

校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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