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1-11-04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执行以及履约验收管理,提升学校采购质量,维护学校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采购合同签订、执行以及履约验收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合同的签订

1.强化采购过程管理。各项目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项目采购全过程,直至验收结束、合同履约完成。2021年以来实施的采购项目,请相关单位填写《阜阳师范大学采购项目负责人一览表》(附件1,并于102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报国资处(正行楼1413室,联系人:芦广银)。

2.规范采购合同签订。学校政府采购项目须使用阜阳师范大学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货物、服务、工程)(附件2。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规范填写,并及时与供应商签约(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如供应商要求在十日内签订完毕,项目单位必须完成)。

3.加强采购合同审批、备案管理。项目单位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依据采购文件先自行核查合同文本,填写《阜阳师范大学采购合同自查表》(附件3,随附《阜阳师范大学合同审批表》后提交相关部门审签。政府采购合同应在签订后2日内报送国资处备案。国资处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管理,对于不规范不予备案及时督促整改,造成备案不及时项目单位要承担延误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过程管理

项目单位须严格执行学校验收管理办法,加强履约验收过程管理:

1.清点验收环节:项目负责人须与供应商当面清点货物及附件,并在货物(服务)清单表(附件4上签字确认。

2.安装调试及测试环节:供应商须按照合同约定、技术协议等进行指标测试、系统试运行等,形成完整的安装调试及测试报告(附件5,项目单位须全程参与并在报告上签字确认。

3.技术质量验收环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技术协议及产品出厂的主要技术指标,审查供应商提供的安装调试报告(计量、检测设备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逐项验收设备(服务)的各项功能,并形成验收报告。

4.备案环节:10万元及以上项目须在验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材料报国资处审核备案。备案资料包括:货物(服务)清单表(必须)、安装调试报告(如有)、验收报告单(必须)等。以上资料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阜阳师范大学政府采购项目负责人一览表

2.阜阳师范大学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3.阜阳师范大学采购合同自查表

4.阜阳师范大学货物(服务)清单表

5.阜阳师范大学货物(服务)安装调试报告

(附件在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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