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2023-01-12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资产的完整性和使用的合理性,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国资〔2021〕4号)、《阜阳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年度盘点实施办法》(校国资〔2020〕6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

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各单位、各部门购建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二、清查盘点时间

2023年1月6日—2023年3月10日。

三、清查盘点方式

采用单位自查与学校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以单位自查为主。单位自查在2月27日前结束,学校抽查验收时间为2月27日-3月6日。

四、清查盘点流程

(一)单位自查阶段(16日~2月26日

1.领取、粘贴资产标签。各单位于2月21日前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西湖校区正行楼1413室)领取本单位2022年度所购建资产标签(2022年度以前所粘贴标签遗失的,汇总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补打标签),并按照要求粘贴资产标签。

2.清查盘点。以盘点单为依据,以账对物,以物验账进行资产清查盘点,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如实记录盘点结果,严禁瞒报、漏报。

3.结果上报。清查盘点结束后,将清查盘点相关材料于2月27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学校抽查验收整改阶段(2月27日~3月6日)

1.抽查验收。各单位自查盘点结束后,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审计处、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科研处、基建处、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单位,随机抽选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员,组建学校国有资产年度清查盘点验收小组,对各单位自查盘点结果进行抽查验收。

2.整改落实。针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分类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总结归档。学校国有资产年度盘点清查验收小组对本次资产清查盘点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五、清查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成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一般为资产管理员)负责统筹清查工作。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于2月27日前与清查盘点材料一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2.资产盘点以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资产台账为依据,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对自查、检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认真填写《阜阳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盘点单》(附件2)。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的清查盘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存货、低值易耗品等实物资产由后勤服务集团、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科研处等相关单位负责。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学校占有、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要依据实际占有和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登记,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手续。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同步清查,没有登记入账的要核对信息后,登记入账。对借出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进行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

3)文物和陈列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中原则上只登记品种、品名和数量。能够估价的文物和陈列品都要估价入账。

4)对捐赠资产的清查,有价的应按账面价值进行登记入库;对无法确定其价值量的,则按同类资产市场价估价登记入库。

5)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盘亏资产,要查明原因。无盈亏资产,要明确存放地点,确认现领用人;盘盈资产,无明确价格的,按照同类资产估价,办理资产登记入库手续。

6)对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用的资产,要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技术状况和闲置原因等,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7)经过清查后的各项资产,要区别资产的现状,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库更新,建立健全实物账卡。

六、材料报送

1.各单位应在自查结束后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总结自查工作情况,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月27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盘点单等材料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西湖校区正行楼1413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依据),资产信息变动需在备注栏标明变动字段内容,领用人变更的在备注栏签字,联系人:石翠翠,联系电话:2596396,电子邮箱:1050568848 @qq.cm。

2.资产清查结束形成书面资产清查报告,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采购及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附件:1.阜阳师范大学国有资产标签粘贴位置说明

2.阜阳师范大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单

3.×××(单位)2022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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