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招标采购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专项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3-04-11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重点举措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5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招标采购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专项清理暨采购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的通知》(皖教秘审〔2023〕10 号)要求,扎实做好巡视、审计发现招标采购共性问题整改,切实加强学校采购营商环境建设,促进学校采购规范化建设,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决定开展招标采购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专项排查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排查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排查清理范围

2020年度以来各单位实施的采购项目与相关采购事项。

专项排查清理内容

各单位(部门)依据国家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政策要求,以及学校采购内控管理制度,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本单位采购内控制度是否完善,配套管理措施是否健全,学校采购内控制度贯彻执行是否到位;

2.排查本单位采购项目和采购文件相关内容(预算10万元以上,项目明细详见附件1)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是否存在未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依法公开采购意向、开展需求调查和审查未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规定(备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与要求);

2)是否存在对供应商资格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地方区域限制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3)是否存在资格审查中增设证明事项、注册、认证、认定等限制门槛,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是否存在要求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等行为;

5)是否存在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采购项目无关的资质证书、专利证书,或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6)是否存在通过建库、入围等方式,作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7)是否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特定商标或者品牌;

8)是否存在对采购文件审核不严格,文字表述不规范,出现错别字、漏字、多字,引用法规政策错误,日期、金额、单位错误等问题;

9)是否存在在评标、评审办法中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中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或将特定行业中标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

10)是否存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应退未退;

11)是否存在代理机构在收取中标人代理服务费以外,违规另行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评标评审费等乱收费行为;

12)是否存在未依法依规确定采购方式、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者公开招标。校内自行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组织开标、评标评审、履约验收的;

13)是否存在采购标的物的总价和单价违背常识,存在“天价” 采购、“豪华”采购的;

14)是否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者所签合同对采购文件或者投标(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或未依法依规履行合同的;

15)是否存在受理供应商质疑投诉未按规定时间答疑回复,学校与代理机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16)学校统一组织的采购活动是否存在未妥善保存采购全过程文件、资料(含音像资料)或者采购任务完成后未及时整理归档;

1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组织招标采购的情形。

三、专项排查清理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2023 年4月21日前)

各单位根据专项清理排查范围与内容,全面深入排查面上情况和点上问题,特别是对巡视、审计反馈的问题,以及学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务必仔细排查、切实核实,确保排查结果准确无遗漏。针对排查中发现的能即时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

各单位根据专项排查情况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逐一列出解决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问题清单(纸质版、电子版)于4月 21日前报送国资处。

(二)整改提升(2023 年5月30日前)

各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确保问题台账见底清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紧盯不放,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要以专项排查清理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深化整改成效,提升业务素养,促进采购规范化。学校适时组织开展回访督查。

四、专项排查清理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理排查的重大意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将专项清理调研工作细化到岗、落实到人,确保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见底清零,确保专项排查清理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2.严格跟踪问效,抓实问题整改。各单位要依据国家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政策要求以及学校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对照专项清理调研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强化标本兼治,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推动内控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切实营造更加公平高效的采购营商环境。

本次专项排查清理工作与年度目标考核关联,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开展排查清理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经排查无相关问题的需零报告。纸质版材料(问题清单,附件2)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点对点发送。联系人:高道斌,正行楼1415室,电话:2596759。



附件:1.2020-2022年度采购项目一览表

2.招标采购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专项清理问题清单

备注:附件请在“阜师大资产采购与管理工作群”或者电子政务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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