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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人员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8-09-11 18:00:49  浏览次数: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是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场所,本室的管理人员、固定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和研究生均应严格遵守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不得向下水槽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在实验室内抽烟。

第三条 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诸如野外、温室取样,到别的实验室分析)需申请,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出,并按时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 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室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第五条 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 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包括固定研究人员、研究生和客座研究人员)要分别遵守以下工作细则。

(一)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第一条 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无故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凡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者均应请假。

第二条 管理人员应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实验室有关管理条例和制度办事,负责好开放课题及经费管理,安排好后勤工作,管理好仪器设备,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向学院报送工作通讯和年度工作报告,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评议、验收、评估等工作。

第四条 提高服务意识,对研究人员要以诚相待,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做好进出实验室人员、仪器设备使用等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定时进行仪器的维护、保养,仪器出现问题时要及时进行维修,并要及时登记维护、保养和维修情况,保证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仪器管理人员要熟悉所有公共仪器的性能、操作,负责仪器设备的登记建档、账目管理、报废等工作,具有一般故障排除、校验和维护的能力。督促其他仪器设备使用人员严格按要求操作仪器设备。

(二)研究人员工作细则:

第一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包括固定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和研究生)必须承认并严格遵守本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义务维护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 实验室钥匙为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和研究室的通行证,不得自行复制和转借。钥匙的持有者应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负责。各室的临时辅助人员必须由课题负责人作保,方可持有钥匙。作保人员应对该临时人员在实验室的活动负责。

第三条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任意拆卸、改装、带出实验室外使用或转借使用。一般大型仪器需经过培训并取得仪器管理员认可后方可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接受仪器管理员的监督指导,做好使用记录,发现仪器有故障,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

第四条 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卫生是每个人的责任。所有物品再利用或丢弃前均须确保其对人体和环境的无毒害性,每天工作完毕后要清理工作场地,不得随手乱扔废弃物。

第五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日常活动(如学术交流、清洁大扫除等),每周定期进行工作交流,探讨实验进展等。

第六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由于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在本室工作时要作好各项交接工作,移交各种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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