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选课管理办法


2021-08-31 17:40:23 来源: 浏览:

   


选课是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选课工作管理,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学生本位原则。选课工作应以学生为主体,体现以学生的专业发展为导向的原则。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开课计划和学习计划,在学院指导下进行选课。学院应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

2.学院主体原则。选课管理工作以学院为主体,教务处统筹协调。作为课程承担单位,学院应加强课程选课管理,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选课计划和实施方案,切实做好课程选课工作。

3.形式多样原则。教务处和学院应从教学需要和教学资源实际情况出发,灵活采取相应形式组织实施选课,稳步推进选课工作。

二、工作分工

1.教务处公布课源,通知学院组织实施选课。

2.课程承担单位制定课程选课计划报教务处审批,选课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进入教务系统,对须自主选课的课程(包括专业拓展课、体育课、通识教育选修课等课程)进行网上选课。

三、选课流程

1.预选。有关课程承担单位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教学需要,制定合理的开课、选课计划;教务处审核选课计划,课程承担单位组织学生开展课程网上预选工作。

2.正选。课程表编排结束,教务处发布课程正选通知,课程承担单位公布开课信息,组织学生开展课程网上正选及指定选课工作,处理正选数据,确定正式开出的课程及取消的课程。

3.补、退、改选。所选课程被取消的学生可补选其他有空余名额的正式开出课程;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退选、改选正式开出课程的学生,可以向课程承担单位书面申请退选、改选。

4.重修及补修学生应根据学习计划和开课计划,在第2周提出本学期课程重修或补修书面申请,课程承担单位审核并指定上课班级后,第3周报送教务处审批、指定选课。

5.公布结果。网上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发布通知,组织课程承担单位整理、印制并公布课程正选信息,课程承担单位负责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

6.异动选课。选课结果公布后,发生学籍异动(如休学、复学、转专业等),须学生本人在文件下达一周内,联系转入学院进行相关课程的选课工作,选课结果由学院报教务处备案。

四、选课要求

1.学院承担正确指导学生网上选课,保证选课成功的重要任务。

1)组织学生学习本专业培养方案和学生选课指南,让学生理解本专业毕业所需达到的各个模块的学分要求,注意模块课程的整体性和前后衔接。

2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各教学行政班均配备选课导师。

3)选课时对错选、漏选的学生要给予指正和帮助,将学生选课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反馈给教务处。

2.选课是学生自主学习的体现,学生必须认真参加,不得由他人代选。

3.学生应根据开课计划和学习计划,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网上预选、正选、补选等操作和重、补修书面申请。

4.学生选课应避免上课时间冲突和课程重复。有修读顺序要求的课程,学生应按顺序进行修读。

5.选课结束后,原则上不得调整选课结果。确有特殊情况,学生应在选课结束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课程承担单位审核,教务处审批后统一调整。

6.学生必须选课才能参加考试,未办理选课手续或选课后未参加考核者,都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7.个人原因导致未选、错选、漏选有关课程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