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理以往到期未结题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2012-05-15 17:24:12 来源:阜阳师范学院质量工程网 浏览:

   

教〔2012〕63号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和《阜阳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院字〔2008〕24号)文件规定,为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和经费使用效益,学校决定对以往到期未结题的教学研究项目集中进行清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报告书(省级项目见附件1,校级项目见附件2),并提供研究成果(论文、专著、教学获奖、调查报告、改革试验方案、教学课件及其它材料)。

2.项目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省级项目鉴定专家数量不少于5人(其中省级重点项目校外鉴定专家人数不少于1/2,省级一般项目校外鉴定专家人数不少于1/3),校级项目鉴定专家数量不少于3人。项目鉴定专家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从事的学科领域应与项目所属学科相同或相近。项目组成员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

3.项目所在单位统一于2012年6月6日前将结题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结题材料应包括:结项报告书(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专家鉴定意见表”(格式见附件3)、“专家组鉴定意见表”(格式见附件4)、研究成果材料(应附成果目录和对应的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结项报告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k@fync.edu.cn。附件有关表格,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

4.学校根据项目性质,组织相应专家组对项目进行清理验收。校级项目验收结果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省级项目验收结果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审批通过后,学校统一公布项目清理结果。

二、结题验收主要指标

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应达到以下主要指标:

1.完成了“申请书”和“中期检查表”中所定计划与目标。

2.研究成果中具有标志性成果。标志性成果可参照下列标准:

①在省级及其以上公开刊物、报纸或论文集中发表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且与项目主题相关的教研论文。

②与项目主题相关且公开出版的专著,或尚未出版但编撰成册已在教学实践中得以应用的辅导材料。

③在省级(含)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与项目主题相关并获得肯定性评价的交流文章(有证明材料)。

④在当前教学实践中得以应用并取得一定成效的课件、教改方案等(有应用及取得成效的证明材料)。

三、验收结果

本次项目清理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和“撤销项目”两种情况。验收通过的项目,验收结果定为“合格”等级,成果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主要参与人员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报送结题材料以及验收未达标的项目,学校作撤销项目处理,五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申报质量工程项目。

四、相关要求

望项目所在单位认真组织清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完成材料报送,严格按程序做好成果鉴定和验收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有关成果材料备份,积极开展成果转化和应用,充分发挥成果的教学效益。

附件:1. 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2. 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3. 专家鉴定意见表

4. 专家组鉴定意见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附件1 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2 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3 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附件4 专家组鉴定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