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教材建设及选用管理办法


2021-09-01 08:18:09 来源: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专业培养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载体,教材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规范教材选用与征订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负责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学校规划教材立项申报和评审工作,审定教材建设及选用中的相关重要事项。

第三条 教务处是学校负责教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向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提出教材建设规划,做好教材立项申报管理,编制征订计划。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做好教材采购、入库管理、教材发放和教材费结算等工作,课程承担单位负责教材选用的审核。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四条 教材建设是指学校根据本校学科专业特色、教学方法特点和师资特长等,有计划地编写、出版和使用教材。

第五条 教材建设的指导思想

教材编写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材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教材编写能结合学科特点,系统的、循序渐进的安排知识点,做到结构严谨;能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先进成果。

(二)特色性原则。教材的编写重点应放在学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优先支持围绕特色与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教材出版,优先支持应用型专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行业、企业联合编制出版教材。

(三)创新性原则。教材建设应鼓励创新,避免重复建设。优先支持符合我校教学实际、反映学科建设新成果、教学改革成效突出、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教材出版。

(四)必要性原则。教材建设重点解决当前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部分课程(重点是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无适用教材或教材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对版本较多的公共课教材,坚持择优选用,原则上不组织编写。

第七条 教材建设基本程序

(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集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学校提出教材建设指导性意见,制定教材建设规划,作为教材建设的主要依据。

(二)学校依据教材建设规划,结合优势学科、特色专业及精品课程建设情况,组织教材的立项申报工作。重点支持具有我校办学特色的校本教材、在国内相应学科领域具有优势的专业教材,以及填补相关学科领域空白且具有较大推广面的专业教材。

(三)教师填写《阜阳师范大学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评审。通过学校教材建设立项的项目,与学校签订《阜阳师范大学教材建设任务书》。

(四)教材编写者应具备良好的业务条件。教材的主编,必须是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公开发表有与拟建设教材相关的高水平(二类以上期刊)教学科研论文三篇及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五)已承担学校教材建设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教材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被取消者,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教材建设项目。

第八条 教材建设经费与管理

(一)学校对列入立项建设计划的教材统一纳入本科教学工程予以资助(获得专著资助的,不重复资助)。资助内容包括:审稿费用、出版费用等。

(二)审稿费用、出版费用等相关支出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三)学校对立项建设的教材按期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以保证立项教材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完成情况较差的项目,责令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取消该教材建设项目。

第四章 教材的选用、征订

第九条 学校教材的选用与征订坚持“选优、选新”原则,切实保障优质教材进课堂。优先选用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理工类、财经政法类各专业使用近三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或超过50%

第十条 教材选用与征订的基本要求

(一)凡纳入征订计划的教材,任课教师必须作为主教材使用。

(二)一门课程只选订一套(本)教材,辅助教材由学生自主购买。

(三)非人才培养方案内的课程,一律不征订教材。

(四)人才培养方案内的通识教育与专业拓展课程教学用书,不纳入学校教材征订计划,由所在学院及相关单位及时公示教学用书,学生自主购买。

(五)教材征订原则上每学期一次,一般不得跨学期征订。同一门课程跨学期教学的教材,可考虑一次性征订。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在制订教材征订计划时要认真核对教学计划,避免漏订、错订;教材一经采购不得更改。

第十一条 教材选用程序

教材选用权归属课程承担单位,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校外教材选用

1.任课主讲教师充分收集教材选用信息,比较择优,提出拟选意见。

2.教研室主任召集教研室全体教师集体讨论,根据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对主讲教师推荐选用的教材进行初审,提出拟定意见。教研室初审是教材选用的关键环节,必须规范、严谨、务实,由教研室主任负责严格把关。

3.各课程承担单位组织学院学术委员或督导组对拟选用教材进行论证,在明确符合教材选用原则、要求的基础上报学院院长及相关课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教材选定后,各课程承担单位将《阜阳师范大学教材征订计划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遇有特殊原因(如开课计划变更)必须变更教材或新增教材时应提供《阜阳师范大学教材选用申报表》,由学院或单位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二)校内教师主编教材选用

学校支持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把最新科研成果引入课堂教学,编写和出版教材。在教材选用上,学校坚持从严控制原则,严格论证程序,确保教材选用质量。

1.由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的教师主编且已经由公认水平较高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才能进入选用程序。

2.教师本人填写《阜阳师范大学自编教材选用申报表》(见附件1),经教研室主任、学院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后,同时提交两本样书(未提供样书者,学校不纳入论证范围),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评审,结合学生评价意见,形成教材选用初步意见,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

3.对已纳入国家级和省级规划的教材可直接推荐使用。

第十二条 教材征订时间安排及要求

1.教材征订时间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上半年(一般在5-6月)征订当年秋季使用的教材;下半年(一般在11-12月)征订次年春季使用的教材。

2.教材选用计划确定后,后勤服务集团将征订目录和教材征订信息及时发至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原则上应在春、秋两季按时征订。如遇特殊情况,相关学院须在用书前一个月将征订计划报教务处审批,按程序组织教材供应。

第五章 教材的领用与结算

第十三条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做好教材入库管理并妥善发放教材。学生领取教材应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带领,在每学期开学时到教材中心领取。学生应当面核对书名、版别、编者、数量、价格,核对无误、辅导员签字后,学生方可领取教材。

第十四条 教师用书由后勤服务集团在采购学生教材时一并采购,各学院或相关单位指派专人到教材中心领取。

第十五条 教材费的收支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直接向学生收取教材费。

第十六条 后勤服务集团应做好教材费结算工作。每学期结束前,各班级委派代表与后勤服务集团核对本学年实领教材;后勤服务集团以适当方式公示学生实领教材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前,后勤服务集团应协助财务处办理学生教材费结算手续。学生教材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章 教材质量评估

第十八条 教材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教材评估是根据教学目的,利用可行的评估手段对教材使用效果给予价值上的判断,为教学质量监控提供信息和咨询。通过评估,进一步提高教材工作水平,加强教材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激励广大教师紧密结合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实际,不断提高教材编写和选用的质量。

第十九条 教材评估的范围

列入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使用的教材均应接受评估。其中,重点是重点课程、精品课程教材,专业基础课程教材和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公共课教材。

第二十条 教材评估的原则

教材评估工作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导向性、客观性、可行性的原则。评估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科学规范,简便易行。

第二十一条 教材评估体系

见附件4-5

第二十二条:教材评估的组织实施

教材评估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统一组织,教务处和各学院具体落实。

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和任课教师分别填写《阜阳师范大学教材质量评议表》,对在教学中使用的有关教材进行评价。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力争实行网上评价。各学院汇总评估结果,写出教材评估意见和评估总结报告,建立教材质量跟踪调查档案,为教材选用提供依据,并将评估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公示,上报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定。 对评估结果优异的教材,将根据教学需要加以推广;对评估结果较差的教材,评估结果将作为该教材更新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阜阳师范学院教材建设及选用管理办法》(校教〔201597同时废止。

阜阳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0060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