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届毕业生:
我校依据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之规定,只按标准收取学费和教材费(代收代支),节余的教材费在学生毕业时退回本人(需按照要求提供开户银行、账号)。
如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借发放毕业证书之机收取论文答辩费、补考费等各种明目的费用,均属于违规收费,学生有权拒缴;并请拨打校继续教育学院电话进行举报,我院将认真核实,并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院长办公电话:0558-2596101
副院长办公电话:0558-2596130
学生管理科办公电话:0558-2596131
阜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