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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创新团队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10   浏览: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整合科研资源、汇聚创新要素、发挥团队效应,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秀科研群体,根据《阜阳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校科〔2016〕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参照《阜阳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

各申报单位根据现有基础、学科特点和建设目标,选择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和社会服务类团队进行申报,可命名为“xx研究(发)中心”、“xx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xx团队”等。申报数额不限。

二、申报要求

各申报人根据要求,如实填写《阜阳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单独成册,装订顺序以申请书填写顺序为准。附件材料如下:

(1)成果或成果证明复印件;

(2)学术评价材料的复印件(如有论文、专著被评价);

(3)授权发明专利授权书的复印件;

(4)科研和学术性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等。

科研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论文、著作以正式发表/出版为准;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等。

三、建设、管理和考核

1.对于立项建设的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周期内给予3万元的团队建设经费。经费的使用按照我校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科研创新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每年向学校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实行中期业绩考核和周期业绩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经费划拨和后期支持的重要依据。对于通过业绩考核的团队,学校在申报省级以上团队、科研平台时予以优先推荐。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增强优势”的原则,进一步整合科研资源、汇聚创新要素,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2.各学院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请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申请书(2份)、相关证明材料(1份)统一送至科研处办公室,不接收个人提交材料。

联系人:于立志、李标,电话:2596560、2596561

 

附件: 阜阳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  点击浏览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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