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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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14   浏览:

第一条 负责本学院全面行政工作,在院党委的保障支持下,领导和管理本院教学、科研、学科、人事、硕士点、实验室、资产、财务等各项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学校下达的相关任务。

第二条 全面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教育学院学科和硕士点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招生计划等工作发展规划。

第三条 召集相关主题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主持学院行政工作会议, 负责协调各专业、各教研室做好教学规范化建设,指导教务秘书、行政秘书、科研秘书、人事秘书、研究生秘书、实验室主任等专兼职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保障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平稳有序运行。

第五条 负责管理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工作。组织审查科研和教研项目,审核课程教材、图书资料和其它教学资料。

第六条 指导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审批学院事业发展各项经费支出。

第七条 负责学院教职工日常管理、考勤、请销假审核,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执行教职工考核、奖惩制度。

第八条 关心本院教职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协同党委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等领域“一岗双责”。

第九条 关心全院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协同党委做好本科生、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以及违规违纪学生处理等工作。

第十条 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本职责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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