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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7日 00:00 】   【点击量/阅读:

各单位、各相关成果完成人:

根据《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结合阜阳市科技局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2016-2017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科基金、省科技厅各类项目、教育厅自科重点项目等项目,具体项目明细见附件。

206-2017年度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二、登记程序  

1.在线注册。进入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http://cgdj.ahinfo.gov.cn/egrantweb/)——注册——成果申报人——项目负责人,具体注册根据系统提示逐步进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登记材料。

①在线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

项目负责人根据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类型,选择填写《基础理论类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登记表》或《软科学类科技成果登记表》。

②上传科技成果评价证明材料。

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评价证明分别是指:

基础理论成果:项目验收意见或论文、学术专著(需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或项目结题证书等。

应用技术成果:项目验收意见、或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等)、或新产品证书、或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评价意见,或项目结题证书等。

软科学研究成果:项目验收意见,或项目结题证书等

③在线提交登记申请。

项目负责人提交成果登记申请至成果所属单位。

3.在线审核登记。

①成果所属单位核对。

成果所属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提交成果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对,通过后提交至所属地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

②归口管理单位推荐。

省直有关部门或市科技局自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果所属单位或自然人提交的成果推荐至省科技厅。

③省科技厅审核登记。

省科技厅自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省直有关部门或市科技局提交成果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成果与评价证明的一致性等,通过后赋予成果登记编号,在系统内予以登记,并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

    三、相关说明及要求  

1.根据文件精神,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将科技成果登记情况作为对我校和项目负责人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登记科技成果的,视情况不得再申报各类计划项目。

2.根据省自然科学奖申报要求,科技成果登记将作为必要条件。

3.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181223日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联系人:王慧玲(2596562),于立志(2596560

附件:1. 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试行)/xiweb/kyc/admin/kindeditor-4.1.9/kindeditor-4.1.9/attached/file/20181217/20181217115275057505.docx

2. 2016-2017年度结题的相关自科项目/xiweb/kyc/admin/kindeditor-4.1.9/kindeditor-4.1.9/attached/file/20181217/20181217115233943394.xlsx

3. 2016-2017年度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xiweb/kyc/admin/kindeditor-4.1.9/kindeditor-4.1.9/attached/file/20181217/20181217115231673167.xlsx

4. 成果登记指南/xiweb/kyc/admin/kindeditor-4.1.9/kindeditor-4.1.9/attached/file/20181217/20181217115355865586.zip

201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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