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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4日 00:00 】   【点击量/阅读: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结题工作(原文链接),现将项目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3.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特别注意:根据要求结题报告决算表的财务数据为截止到20181231日的数据。经费决算通过财务审核盖章后方可提交结题报告。如有合作单位则还需提供合作单位加盖财务章的决算表及经费支出明细。

        4. 请各单位及时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填报并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并于2019220日前将项目结题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财务审核盖章),项目支出明细纸质版一式一份(财务处盖章)报送至科研处1310办公室。

        5.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联系人:王慧玲     联系电话: 2596562

科研处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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