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现将《意见》及有关问题问答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开展专题会议、组织集体学习等方式,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全体教职工,切实做好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问答
科研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