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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市校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8日 15:38 】   【点击量/阅读:

 

各单位、各部门:

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提高阜阳市行业、企业科技研发水平,提升阜阳师范大学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阜阳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协商,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校合作项目的申报与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阜阳师范大学牵头,联合阜阳市相关部门,协同校内各学院、行业企业科技研发力量,吸引省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等外部研发力量,聘请高水平项目首席专家,以科技攻关项目为载体,围绕重点产业(行业),多方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促进行业企业发展,提升我校科研综合实力,实现多方共赢。

二、项目设置

根据《关于征集2022年度市校合作科技专项项目选题的通知》,共征集到来自各学院、市科技局、市经信局以及阜阳市相关企业报送的选题85项。为聚焦阜阳市重点行业、十大特色产业,解决行业“卡脖子”技术难题,阜阳市从85项选题中圈定了11个重点支持选题,具体选题名称及经费资助额度等见选题指南(附件1)。

请申报单位围绕选题指南进行申报,原则上选题不能更改,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经评审立项后,立项经费以正式下达文件规定为准,申请书任务指标原则上不得调低。

三、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

各学院根据阜阳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凝炼方向,聘请校外知名专家作为首席专家,汇聚校内外研发力量,联合重点企业,广泛对接,深入研讨,严谨论证,充分准备,精心做好项目规划设计、申请书撰写等工作。

(二)组织评审

1.科研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学校组织专家组,通过材料评估、现场答辩等评审环节,形成初步论证意见。

3.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4.学校审定结果报阜阳市备案。

(三)项目实施

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项目获得批准后,首席专家负责组建团队、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明确各方任务分工,并同项目组成员签订协议,作为项目实施以及成员考核的依据。

(四)过程管理与服务

项目组须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学校联合阜阳市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一般情况下,每个季度检查1次;项目首席专家每半年至少汇报1次项目进展情况;检查结果报送学校和阜阳市备案;学校及时研判检查结果,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五)鉴定验收

项目建设期满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后,学校将联合阜阳市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估、鉴定、验收,并形成初步验收意见,报学校和阜阳市审核批准后,公布验收结果。

项目建设期满,如未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组可提出延期申请,一般不得多于一年。到期后,学校将再次组织验收。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将视情况做终止或撤项处理。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首席专家原则上需是该项目研究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在本领域已取得标志性成果,且有意愿、有能力、有时间完成项目设定的任务。

校外项目首席专家需同意被聘为我校兼职教授,享受项目绩效及学校科研成果奖励政策等带来的收益。

(二)为更好发挥合作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合作企业按申请财政资金的一定比例投入研发经费,投入部分由企业自主安排使用。

(三)项目实施周期内,依托该项目取得与项目相关的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学校为依托单位获批省部级科研平台立项建设;

2.以学校为依托单位获批二类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建设,或三类纵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立项建设;

3.累计实现到学校账户横向科研经费不低于立项经费的20%;

4.以学校为第一单位荣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项;

5.参与申报并荣获国家科技奖;

6.经学校鉴定,具有显示度的其他高水平成果。

(四)项目首席专家、合作单位、学校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聘用合同/合作协议中另行约定。

(五)项目组可根据相关政策,聘用相关人员从事协调沟通、事务管理、财务服务等工作。

(六)每人限参加项目2项(作为项目校内负责人限申报1项);在研市校合作项目的首席专家、校内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次牵头申报。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审核合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等统一送至科研处办公室,邮箱724958802@qq.com,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的研发经费由阜阳市统一资助并拨至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鉴于项目的特殊性,此项目不再享受学校科研奖励政策。

2. 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73号)规定,项目经费中设立直接经费、间接经费,经费使用由首席专家负责。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1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30%,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为25%,3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5%。间接经费在用于项目绩效时,需经专家评审后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联系人:孟强, 电话:2596562

 

附件:1.项目选题指南

2.项目申请书

     3.项目申请汇总表

 

阜阳师范大学

                              2022年12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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