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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秀科研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0日 18:26 】   【点击量/阅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及获奖表彰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校党〔202328号),“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工作单独列出,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优秀科研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投身学校科研事业,具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

(三)学术组织协调能力强,科研业绩突出,学术行为规范,学风朴实严谨,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较高的学术声望和学术水平。

(四)具体科研业绩一般须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荣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2.主持二类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

3.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

4.以第一作者在A级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A级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5.取得一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

6.主持企事业单位委托研发课题或实现成果转化(理工类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文科类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

7.取得一类专业实践2项以上(艺体专业教职工)。

二、评选范围

(一)我校从事科研工作的在岗教职工,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限制。

(二)科研业绩统计范围为202211日—20221231日。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学院推荐: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阜阳师范大学“优秀科研工作者”评审推荐表》,对照评选条件完成学院推荐工作(不限额)。

(二)材料报送:65日上午下班前,各学院将《阜阳师范大学“优秀科研工作者”评审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8227076@qq.com,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并将结果报送人事处。

四、其他事项

(一)文中涉及科研条件分类参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文中关于“以上”的表述均包括本数和本级。

(二)文中所涉及的论文、专利、著作等科研成果以及科研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我校;各类科研奖项须“双证齐全”(个人、单位均有获奖证书,不颁发单位获奖证书情况除外;同一科研成果、奖项等仅能使用1人次)。

(三)凡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学校对推荐单位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或成果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学术不端的,取消参评资格,已授予的奖项予以撤销,已发放的奖金予以追回。


附件:1.阜阳师范大学“优秀科研工作者”评审推荐表

2.阜阳师范大学“优秀科研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202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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